关于免去郭建新检察职务的通知
各市、分院,省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接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免去郭建新检察职务的通知》(豫人常任〔2015〕4号),经蔡宁检察长提请,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15年1月21日审议通过,免去郭建新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5年2月25日
主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郑州市郑汴路东段 举报电话: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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