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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选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 | 】  来源:   时间: 2017-03-14  作者: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

  选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16〕9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高检发〔2016〕7号)和《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豫司文〔2017〕14号)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司法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外部监督制约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负责监督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等17个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