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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乱象需整治
| | 】  来源:   时间: 2016-05-25  作者:    

  新蔡县检察院 周卫红 韩艾君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中央惠农政策、惠农资金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加强,涉及此类专项资金职务犯罪案件也与日俱增。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涉农惠农领域资金管理情况,有效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我们对2013年以来县域内22个乡镇的近亿元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发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存在四大乱象亟需整治。 

  一、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资金管理存在的乱象 

  该院通过实地走访和现场丈量,发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乱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把专款当作“人情款”,超范围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按照《关于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因病返贫的特困户新建修或修缮住房补贴,但基层干部为了人情关系,却在执行中对贫困户标准把关不严,随意扩大发放范围,把危房改造资金用在了与自己关系密切的有些比较富裕的群众家庭建房以及购买新农村建设集资房方面。 

  二是把专款当作“救穷款”,超标准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按照政策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根据实际建筑面积给予不同的补助数额予以发放,且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但在实际操作中,基层干部把补助对象为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因病返贫的特困户,理解为一般的生活困难和建房困难,对超出标准筑面积、不符合领取危房改造资金资格的部分农户依据其申请建房困难为由按救济款的形式予以补助。 

  三是把专款当作“救火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