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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民事行政检察“倒三角”问题之我见
| | 】  来源:   时间: 2016-05-25  作者:    

  破解民事行政检察“倒三角”问题之我见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张志国 李应敏 

  抗诉作为检察机关对民事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主要手段,是最具刚性的监督措施。但在当前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中,由于现行法律没有赋予基层检察院民行抗诉权,基层检察院只有提请上级抗诉或者建议提请抗诉权,案件办理集中在市级院,导致市级院办案压力大、效率低,而基层院则出现案源匮乏、人员闲置的“倒三角”现象。这种“倒三角”结构成为制约民行检察发展的主要瓶颈。为解决这一现实难题,社旗县检察院创新思维,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生效实施为契机,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将民行检察工作长期以来的“以抗诉为中心”转变为“以合法性监督为中心”,即加强对诉讼结果、诉讼过程、执行程序的监督。为此,我们建议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依法履职,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 

  一、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是当前解决民事行政检察办案结构倒三角问题的主要途径 

  鉴于2012年修订的新民事诉讼法并未改变“上抗下”的诉讼模式,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初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着力构建和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强调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遵循民事、行政检察各自的特点和规律;充分考虑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避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坚持监督方式、监督手段的多元化,注重各种监督方式和手段的综合运用,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努力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