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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久押不决案件监督
| | 】  来源:   时间: 2014-04-22  作者:    

  久押不决是指刑事诉讼活动中,存在的超过办案期限,久拖不决,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情形。久押不决现象的成因比较复杂,要想彻底根除必须从转变执法理念、提升办案水平等多个方面入手。

  对羁押期限、环节跟踪监督。要杜绝“久押不决”案件的发生,驻所检察人员应对每一个在押人员的羁押期限、环节了如指掌。这就要求驻所检察室加强信息化建设,对监管场所实行监管信息联网,与办案单位建立羁押期限热线电话联系制度,详细掌握在押人员各个诉讼阶段的法定期限,对存在超期羁押迹象的重点案件及时通知提醒,督促核对。同时,要建立在押人员登记制度,详细记载在押人员诉讼情况,要求各办案部门在遇到退回补充侦查、重新计算侦查期限、上诉、发回重审等特殊情形时,以书面形式告知驻所检察室和看守所,驻所检察人员记录在押人员档案以备查询,确保在押人员羁押期限各环节之间的“无缝链接”。

  推行五项机制打造纠防体系。一是推行羁押期限预警工作机制。对羁押时间达到期限三分之二的案件,以“催办通知”的方式向承办案件的单位和办案人员进行催办,并要求在收到催办通知后15日内结案,对催办效果不明显,可能出现超期羁押问题的案件,在羁押期限届满前7天发出“督办通知”。对符合法定理由延期的案件,及时催办延期申请,保证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二是推行例外性羁押期限条款案件的审查机制。对于拘留期限的延长、退查、延期审理等情形,驻所检察室要认真审查,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旦发现申请理由不成立,应向办案部门提出口头建议,督促其进行纠正,并跟踪该案的办理情况,直到结案。

  三是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