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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的意见》的通知
| | 】  来源:   时间: 2014-06-14  作者:    

  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分院,省院机关各部门: 

  为使人大代表及时、全面、客观了解检察工作,更好地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根据高检院关于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的意见,省院制定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院办公室。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0年10月21日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的意见 

  为使人大代表及时、全面、客观了解检察工作,更好地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切实提高加强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认识 

  1、深刻认识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是检察机关坚持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制度,落实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是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和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进一步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树立和宣传检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