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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
| | 】  来源:   时间: 2016-03-08  作者:    

  2016年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省检察院内设机构包括27个职能处室;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铁路检察分院、郑州铁路检察院、洛阳铁路检察院4个财政全供二级单位;机关服务中心1个自收自支二级单位。主要职能是: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二)人员构成情况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共有编制951人,其中:行政编制697人,事业编制42人,参公编制212人;在职职工 808人,离退休人员250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是全省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接受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根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全省检察机关的工作。

  3、对叛国案 、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5、对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市分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审查决定逮捕。对侦查机关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和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

  6、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和审判机关的刑事、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8、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社区矫正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对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在被执行死刑时派员临场监督。

  9、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申请,并对人民法院的调查、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并领导全省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11、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查办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12、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3、根据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并组织实施全省检察体制改革。

  14、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15、对省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进行管理、监督、预警。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办理的案件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16、组织开展检务公开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活动,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事项进行监督。

  17、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8、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9、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                       导全省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以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20、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管理办法。

  21、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22、协同省辖市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省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建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23、组织指导全省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宣传工作。 

  24、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信息化管理工作。

  25、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办理与国()外个案协查工作。

  26、管理省检察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    

  27、负责其他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2529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2578.2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62.4万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189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2090.5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37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25299.1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6980.9万元,占27.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36.3万元,占10.8%;商品服务支出5519.9万元,占21.8%;项目支出10062万元,占39.8%。主要项目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

  2016年行政经费预算安排15986.9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906.3万元,主要采购业务装备、检察服装、物业管理费等物品、服务。


  四、“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减少9.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出国计划较上年减少。

  2016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6.8万元,主要原因是计划接待批次、人次较上年减少。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在2015年编报预算时将公车运维费填报到“其他公用经费”项下,2016年进行了修改,因此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但在实际执行中,我们严格按照省财政核定的“三公”经费控制数执行。需要说明的是,当前省直部门公务用车改革尚在推进中,由于本部门车改后保留车辆编制数尚未确定,目前本部门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暂按车改前车辆编制数核定,待改革到位后省财政将根据减编情况对本单位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进行统一调减。

  2016年我单位预算中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一致。

   

  

主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郑州市郑汴路东段 举报电话: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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